百万医疗2025个人版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16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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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百万医疗2025个人版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百万医疗2025个人版

 

投保须知

尊敬的客户:

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我公司”)承保,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大地保险特此提醒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信息:

一、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

(1)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承保和销售。

(2)中国大地保险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详见本链接:http://www.ccic-net.com.cn/zjdd/fzjg/

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您身处我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

二、产品情况

1.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2. 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时应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同时:

(1)本产品投保人必须是18周岁及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本产品。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出生后健康出院30天(含)至65周岁(含)。连续投保年龄最高可至100周岁(含)。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未成年,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

3.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4.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本保险为不保证连续投保保险。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含),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

5.等待期:

(1)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保单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异地转诊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其他责任无等待期。

(2)连续投保无等待期。等待期自本保单各项保险责任的生效日起计算。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前接受医学检查或者治疗且延缓至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保险金额:

(1)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用保险金责任共享300万年度累计保险金额。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0万,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用保险金10万。

(2)特种药品医疗险费用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3)一般医疗保险金额为300万元。

(4)飞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0万。

(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

(6)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

(7)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

(8)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万元

7.免赔额: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异地转诊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为0元。

8.给付比例:

(1)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

a.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

b.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60%。

c.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和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重离子中心6家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保险人按照100%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床位费以1500元/天为限。

(3)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承保范围以《特种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为准。其中:

a.社保内目录内药品: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或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赔付,但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60%的比例赔付。

b.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给付比例为100%。

c.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给付比例为80%。

(4)重大疾病异地转诊费用保险责任给付比例为100%。

(5)一般疾病医疗保障责任给付比例

小于10000元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a.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30%;

b.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25%;

c.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30%。

大于等于10000元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a.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

b.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60%;

c.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9.就诊医院: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责任限定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和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重离子中心6家医院,其它保险责任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10.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可重新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但本合同不保证连续投保。

11.本保单不设犹豫期,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根据以下计算公式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根据以下计算公式退还现金价值: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现金价值=保险费×(1-m/n),其中, 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现金价值=当期保险费×(1-m/n),其中,m为当期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当期日数,当期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当期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2.健康管理服务:被保险人接受本合同中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治疗的, 可以享受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包括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家预约、住院安排及手术安排各一次(限同一医院)),该项服务提供商为优加健保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第三方服务商为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退保/批改:投保人可通过拨打大地全国客服专线95590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大地保险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指定账户。

14.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G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12024071521823,报备文件号:大地财保发〔2024〕656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D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622021122834053,报备文件号:大地财保发〔2021〕93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322022080811381,报备文件编号:大地财保发〔2023〕53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恶性肿瘤——重度特种药品医疗保险(E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4021934871,报备文件编号:大地财保发〔2024〕104 号)。

15.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三、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本保险合同订立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保险费支付方式:您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交纳保费。银行卡方式目前支持的银行详见:http://www.95590.cn/bwzx/qfbc/fkfs/index.shtml

使用微信、支付宝交纳保费需绑定手机号码,并输入密码或指纹完成付款。

(2)保险单证及保险费发票的配送方式和收费标准: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在线客服,我们的客服人员会为您安排配送,配送方式及收费标准请以出单地分公司安排为准。

五、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

(1)投保咨询方式、客户投诉渠道: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95590(按语音提示操作);公司网址:www.ccic-net.com.cn;公司客服邮箱:kefu@ccic-net.com.cn。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六、投保、承保、批改、理赔、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1)投保流程:

第一步(在线报价):选择您所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进行报价。

第二步(信息填写):填写投保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三步(保单填写):填写保单信息,请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

第四步(选择保险方案):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

第五步(在线支付):选择支付方式,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保单,请详细填写联系人信息,并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承保流程:

第一步(保险公司核保):保险人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

第二步(在线支付):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投保人选择支付方式并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三步(出具保单):保险人在核保通过并收到保险费后出具电子保单。您可以登录中国大地保险官网:www.95590.cn查询并下载电子保单。

(3)批改流程:

投保人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我公司95590热线咨询,或前往相关门店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发起批改申请。我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补充或变更保单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在保单上注明补充或更改内容。手续费收取规则详见对应产品保险条款。

(4)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第一步(报案):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或通过大地理赔宝小程序进行报案。

第二步(确认损失):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第三步(准备相关证明和票据):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第四步(核赔):保险公司核赔,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偿金额等。

第五步(赔款支付):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具体理赔流程参见保险条款。

(5)退保流程:

第一步(提交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

第二步(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审核退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退保批单,载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等信息。

第三步(支付退保款项):保险公司支付应当退还的保险费。

(6)保险赔款、退保金及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公司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通过后,退保款项原则上原路退还至投保人支付保费的账户;保险赔款和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支付到其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7)退保损失:

合同成立后退保,投保人将因此遭受相应损失。

人身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保险条款;财产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开始前退保将收取手续费,具体比例详见投保单或保险单。

七、关于线上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公司部分业务无法在线完成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如您有相应需求,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者联系我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

八、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的授权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

您同意我公司(包括各级分支机构)及我公司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向您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必要,在最小限度内收集:

1)由您主动向我们提供;

2)由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或者

3)我们经由您授权同意或者履行法律义务所需向第三方收集、查询获取的个人信息;

并基于特定目的范围内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和分享这些个人信息,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见公司隐私政策:

http://www.95590.cn/bwzx/ddyszc/ystk/index.shtml。

九、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

请结合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hlwbxxx/

十、保险条款、费率、产品说明书

保险条款、费率、产品说明书链接:请结合我公司官方商城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hlwbxxx/

十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十二、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

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详见具体产品销售界面的投保须知。

十三、公司偿付能力告知

请您了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您可登陆我公司官网(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zxxx/cfnlbgzy/)公开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更多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联系我们,我公司 7×24小时随时为您服务。

十四、被保险人同意声明

若您投保的产品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十五、重要提示

保险人对未成年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

依据监管要求、行业自律规则,本产品为P1级。因本产品责任简单,容易理解,我们会根据您的投保具体产品情况,结合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给出本产品适当性匹配的结论,供您参考。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充分了解产品保障内容、责任免除及相关风险后,自主选择并审慎决策。需特别说明:适当性匹配结果不构成对产品收益或风险的保证,最终投保决定及风险责任由您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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