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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发票处理事宜的告知书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发票处理事宜的告知书
 

亲爱的客户:
    根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保险业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现行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将相应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国大地保险在保险产品及服务销售环节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发票处理事宜告知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前起保业务的发票处理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知您的中国大地保险联系人开具营业税发票。
    二、2016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起保的发票处理
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的时间,中国大地保险在2016年5月初始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成后,中国大地保险可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请配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中国大地保险需登记投保人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并确认贵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中国大地保险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您未向中国大地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请填写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表》,并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投保资料一并提交(以信函/快递/电子邮件发送)至您的中国大地保险联系人或交至我司网点。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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