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实习生意外险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20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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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大地实习生意外险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大地实习生意外险

 

投保须知
1、保障区域:本保险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保障期限:30天、60天、90天、180天或1年,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实习期间及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本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
3、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在16至30周岁间(含),身体健康,在校或已毕业的实习生【能提供实习证明】,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每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4、等待期:本产品传染病身故责任等待期为5天,因意外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5、保障责任(特别说明):
(1)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理赔需出具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等)出具的被保险人食物中毒证明。
(2)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人民币300元为上限),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人民币100元)×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传染病: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病种。此外,还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6、北京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山东省金乡县的所有医院就医均不予理赔。
7、本保险仅限1-4类职业投保,判定职业等级以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准。
8、本公司不接受以下人员的投保,发生保险事故亦不承担保险责任,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勿购买本保险:从事货车(不含2吨以下货车)、特种车驾驶,潜水、爆破作业,高空(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业等),道路清洁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药、烟花、爆竹制造,建筑工人,木材及家具加工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操作工,电梯/空调安装维修工,船舶制造/维修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金属冶炼工人、钢铁工人、钢结构安装/钢筋工人、石材工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矿山、油井采选业和其他采掘业的操作人员,电信及电力设备架设和维护人员、军人、刑警、缉毒或防暴警察、消防员、渔民、船员等。
9、本产品的伤残评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
10、监管规定10-17周岁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投保计划身故保额超过50万元,我们在监管规定范围内予以赔付。
11、疫情期间,实习单位复工日期应参照各地市级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为准,对于早于当地市级政府规定的最早复工日期而发生相关责任不予理赔。
12、本保单一旦生效,退保将产生扣费。
13、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主险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312021122327873】大地财保发〔2021〕911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112232780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031922020021525562】大地财保发〔2020〕8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33】大地财保发〔2021〕914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322021122333613】大地财保发〔2021〕914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工作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4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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