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关爱·多次赔付重疾险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66.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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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天地关爱·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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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投保要求:投保年龄为30天至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障范围: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
3、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4、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导致的无等待期)。
5、保障内容(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5.1重度疾病责任(定额给付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110种中一种以上(含一种)重度疾病,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的,保险人按照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有中度疾病保险责任、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则中度疾病保险责任、轻度疾病保险责任一并终止。
5.2重度疾病医疗津贴保险责任(费用补偿型)
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10种重度疾病责任的,自该条约定的确诊(患多种重度疾病的,以先确诊者为准)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内(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由此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人按照重度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若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则保险人按照符合治疗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的15%计入上述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5.3中度疾病保险责任(定额给付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以上(含一种)中度疾病,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的,保险人按照中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4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定额给付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构的专科医生确诊的,保险人按照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被保险人在本产品热销版生效后,被保险人如果患上条款中明确的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之后还患上了重度疾病,最后对于此重度疾病的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最终可获得保司最高48万元的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时符合重度疾病保险责任、中度疾病保险责任、轻度疾病保险责任中多项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的约定进行给付。
6、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本产品仅重度疾病医疗津贴保险责任是费用补偿型,其他责任都是定额给付型。
7、医疗机构
指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8、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可重新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但本保险不保证续保。
9、服务事项:重大疾病绿色通道
被保险人被诊断为本合同中约定的110种重大疾病,可享受专家门诊+专人陪诊、住院安排+手术安排绿色通道服务,受理时效7*24小时。
9.1专家门诊+专人陪诊(1次)
被保险人因患病症需要就诊专家时,我司会竭尽全力安排最合适的医疗资源,医生根据服务对象的疾病诊断、既往就诊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资料,为其在国内医院范围内甄选符合条件的专家(三级甲等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并预约该专家的门诊就医服务。
9.2住院安排+手术安排(1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既往就诊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资料,在被保险人已持有住院通知书的前提下,我司会安排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的医院入院。如果是手术安排,我司会协调安排副主任以上级别专家为被保险人手术。
理赔服务电话:95590
10、缴费方式: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本产品无犹豫期,一旦生效退保按现金价值退回,但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给付保险金的除外。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净保费=保险费×(1-35%),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期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适用条款:本保险条款适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612021121625413】大地财保发〔2021〕893号。
12、本公司对既往症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3、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登入以下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单
APP端:在“中国大地超级APP“我的→我的保单”中查询电子保单;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客服电话:95590。

理赔服务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注意

保险责任请参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部分。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若确诊初次患本保险中所列明疾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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