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国内旅游险2023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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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大地国内旅游险2023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国内旅游PC端

投保须知
1、投保要求:本产品承保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职业类别为1-3类的个人(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投保,但从事纺织、包装、缝纫、货车、特种车驾驶,潜水、爆破作业,高空(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业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药、烟花、爆竹制造,土木工程建筑业,木材加工及家具、机械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矿山、油井采选业和其他采掘业的操作人员,电信及电力架设人员、军人、刑警、缉毒或防暴警察、消防员、渔民、清洁工、船员等不属于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不符合前述条件和身份的被保险人不在本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亦不承担保险责任,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勿购买本保险。具体职业分类以《中国大地保险意外险职业分类表(2020版)》为准(见页面上)。
2、保障范围: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
3、投保份数:本产品同一期间每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4、等待期和生效时间:等待期为0,生效时间为T+1(投保成功后次日0时生效),具体以投保的起保日期为准。
5、保障内容: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意外身故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2)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保险人就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被保险人系境外旅游的,境外治疗不在此限)、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次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旅游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3)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住院治疗该意外引致的伤害,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日数—免赔日数)×意外住院日津贴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旅游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4)突发急性病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该急性病,保险人就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被保险人系境外旅游的,境外治疗不在此限)、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次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旅游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5)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本合同可为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者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的具体公共交通工具类型及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该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6)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以下简称“意外”)而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金。
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6、退保方式:本保单无犹豫期,一旦生效退保按未满期净保险费退回,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过日数/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日数)] (退保手续费率为0),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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