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 说明 | 基本型 | 精护型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飞机 | 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400,000元 | 800,000元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轮船 | 乘坐轮船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100,000元 | 200,000元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火车 | 乘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100,000元 | 200,000元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汽车 | 乘坐公共汽车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20,000元 | 100,000元 |
保险责任请参考《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1. 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起保时间最早为投保的次日零时;
2. 投保时年龄在三周岁与七十五周岁间(含);
3. 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时点累计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请勿多购。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 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3. 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4. 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