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 说明 | 保险金额 |
| 意外伤害 | 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100,000元 |
| 意外医疗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发生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80%给付保险金 | 10,000元 |
| 意外住院补贴 | 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而住院接受治疗的,按日给付补贴,最长补贴天数为60日 | 30/日 |
保险责任请参考《大地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1.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将前往境内旅游的个人,旅行社导游、领队等,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保险起期可自由选择,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6天;
3. 保险费根据保险期间不同。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 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3. 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4. 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