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 说明 | 保险金额 | 适用条款 |
| 意外伤害(AD&D) | 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残疾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200,000元 | 大地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 突发急性病身故(Sudden Illness Death) | 境外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 50,000元 | 大地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
| 援助热线(Help Hot line) | 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急难援助电话:4006808201 | 400,000元 | 大地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条款 |
| 住院医疗(In-patient) | 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并连续超过三十六小时的,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发生的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治疗和服务费用;未满十二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作为被保险人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并承担相应的住宿费用(每晚以人民币800元为上限,累计限五日) | ||
| 转院治疗(Transfer to Another Hospital and receive treatment ) |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因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救援机构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 ||
| 转运回国(Repatriation) |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 ||
| 安排十二周岁以下子女回国(Repatriation of the offspring under 12 years) | 被保险人随行未满十二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时,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以经济交通方式送其返回境内,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若未满十二周岁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境内的交通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
| 遗体处理(Remains Disposal) |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遗体转送回国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被保险人为非中国公民的,可为其国籍所在国),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灵柩费,以人民币6000元为上限)。2.火葬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境内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火葬费用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3.就地安葬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可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安葬费用。 | ||
| 行政援助(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 若被保险人的机票、旅行证件等重要文件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重置服务,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完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保险责任请参考《大地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大地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条款》、《大地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1. 投保时年龄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将前往境外从事公务、旅游、探亲访友、学习、培训等各种旅行的人员,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境外旅行期间前九十日以内遭受的意外承担保险责任;
3. 本产品突发急性病指投保前被保险人未曾接受治疗或者诊断、在保险期间突然发作的疾病,不包括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与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4. 保险期间可选7天以下,8-14、15-21、22-30、31-45、46-60、61-75、76-90和91天-1年;
5. 保险费根据保险期间不同,保险起期可自由选择,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6天。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x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 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3. 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公司申请索赔;
4. 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公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