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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退保标准、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交强险退保标准

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二)交强险退保所需材料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我公司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2.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3.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我公司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4.发生以上变更事项时,投保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和上述场景的相应证明资料。

(三)商业险退保所需材料:

属于保单退保的,需提供退保申请书、保单正本和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退保流程:

第一步(提交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

第二步(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审核退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退保批单,载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等信息。

第三步(支付退保款项):保险公司支付应当退还的保险费。

一、退保条件标准和退保流程时限

(一)条件标准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除保险合同或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外,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流程步骤

第一步(投保人提交退保申请):投保人在了解申请退保可能存在的结果与损失后,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载明退保意愿,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步(保险公司受理):具备相应权限的保险公司网点机构均可受理投保人退保事宜,保险公司网点机构复核退保材料后在系统中进行退保操作,按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出具退保批单,载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等信息,送达投保人。

若不符合退保条件,受理机构应向投保人回复处理意见并说明不予退保的原因。

第三步(收回保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原件):受理机构收回保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原件加盖“退保”章后与批改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第四步(支付退保款项):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应当退还的现金价值。退保支付应符合监管和公司管理要求。受理机构应及时监测退保费是否支付到位,对因客户账户错误等原因退保支付失败的,机构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客户解决。

(三)退保时限

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应及时办理,在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退保手续。

二、退保材料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原则上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保险费发票或者收据;

保险条款规定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